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展示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成就,扩大民营企业影响力,引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经研究,决定开展宿迁民营企业百强遴选活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属于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不列入单独申报范围。
二、遴选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企业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自觉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3、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未出现重大事故;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4、依据初步掌握的全市规上企业营业收入数据,申报宿迁民营企业百强的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应达到5亿元以上。
三、遴选方式
1、自主申报。原则上由符合标准的民营企业自主申报,按要求向企业所在区域的县(区)工商联,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组宣统部(党政办)提交申报材料。
2、县区(功能区)推荐。企业填报申报表后,由各县区(功能区)初步汇总,并按照遴选标准进行把关推荐。
3、审核排序。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对各县区(功能区)上报的名单和数据进行审核,并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进行排序,得出宿迁民营企业百强榜单。
四、结果发布
“宿迁民营企业百强”榜单适时对外发布,届时组织新闻媒体对百强企业进行深入广泛宣传,扩大入选企业影响力。
五、相关事宜
1、此次遴选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7日。
2、此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
咨询电话:84311850。